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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发布

重庆教育 2020-02-08 19:34

  2月5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从健康监测、疫情处置、个人防护、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疫情防护的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方案和本地本校实际,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地、本校防控工作方案。

  重庆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为切实增强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和《重庆市 2019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结合大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实际,编写了《重庆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

健康监测

  一、开学前监测

  (一)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假期旅行、居住轨迹记录、每日健康监测数据、疫情相关个人特殊情况报告等项目。疫情健康档案数据动态更新,学校应将该档案作为开学后个人能否返校复工复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假期旅居轨迹。逐一排查寒假期间的学习、交流、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群接触情况;旅行、居住地轨迹,重点掌握湖北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来渝人员接触史等。

  (三)每日健康监测。做好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观测,测量体温等基本生命体征,重点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

  (四)特殊情况报告。过去14日内,家庭成员疫病史、与确诊病例的接触史、与疑似病例的接触史、与危险环境(如医院发热门诊、野生动物市场等)的接触史等。

  (五)告知个人防控义务。开学报到前,学校疫情防控办或相关部门向全体师生发放“返校健康承诺书”,明确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个人须承担的防控义务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后将承担的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师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二、开学后监测

  (一)动态更新疫情健康档案数据。将师生每日的晨(午)检情况、缺勤/缺课病因追踪情况、复工/复课证明查验情况纳入疫情健康档案,随时掌握师生最新健康状况。

  (二)将每日师生晨(午)检工作作为开学后重要健康监测手段认真落实。

  1.晨(午)检监测内容。做好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观测,测量体温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如前文所述)及皮疹、黄疸、腮腺肿大、腹痛等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

  2.学生晨(午)检各方责任。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掌握本校学生每日因病缺勤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按工作安排完成学生的晨(午)检观测、监测任务,做好晨(午)检、缺课病因追踪等数据的登记报送,做好家校联系;校医(保健教师)负责晨(午)检的技术指导,全校晨(午)检、缺课病因追踪数据汇总及分析研判,病愈复课证明查验与管理。

  3.教职员工晨(午)检各方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教职员工健康监测相关工作;学校人事部门完成晨(午)检观测、监测任务,做好晨(午)检、缺勤病因追踪等数据的登记报送,病假请销假管理;校医(保健教师)负责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及分析研判,病愈复工证明查验与管理。

  (三)每日做好全校师生的缺勤/缺课病因追踪,复工/复课证明查验,并做好相关登记与报告。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对象全覆盖。包括教师、学生、保洁、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合作单位派驻人员等所有在校内工作、交流、生活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分类监测。按具有重点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其他地区返校、假期留校师生等情况进行分类监测。

  (三)分段监测。开学前,自测、家庭监测为主;开学后,专人定时定点晨(午)检。

第二部分

疫情处置

一、疫情的报告

  (一)建立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与“零报告”,即使当天没有疫情也必须报告。

  1.高校将日报告信息上报市教委的同时抄报属地区县教育部门。

  2.中小学、幼儿园将日报告信息上报辖区教育部门。

  3.区县教育汇总后(含高校)上报市教委。

  (二)疫情的紧急报告。

  1.可疑聚集疫情的报告。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或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

  2.散发(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报告。收到师生的散发病例报告后,各高校、区县教育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市教委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向市教委值班室书面报送初步调查情况。

  二、疫情处置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1.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卫生健康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后,学校立即按照划定范围拟定人员名单,督促学生及家长对医学观察的落实和配合。

  3.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4.密切接触者应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定时上报,体温正常也应上报。若出现发热或呼吸道、肠道相关症状,应立即上报。

  5.医学观察居所应相对独立,观察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且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必须经请示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护。

  6.高校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注意开窗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二)病例的隔离治疗。

  1.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重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其中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独隔离治疗。

  2.高校校医院(医务室)必须设立隔离观察室,同时提前协调、理清病例转运流程,为病例的隔离治疗节约时间。

  3.每日电话追踪病例的病情进展,注重人文关怀,做好记录。

  4.如病例死亡,立即上报属地教育部门,不得延误。妥善处置,积极做好对师生、家属的解释、疏导和安抚工作。

  三、停课观察与复课管理

  (一)停课观察。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医院不能排除但暂未达住院标准的病例(门诊观察病例)需停课观察,直至医院排除或诊断升级(明确为病例)为止,其中医院排除传染病的需提供有效证明返校。具体停课观察要求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课管理。

  1.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经医院排除传染病的,凭有效诊断证明返校正常行课和生活。

  2.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返校。

  3.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方可回班上课。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采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做好防控,减少疫情在校内外、社区间传播。

  (二)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判定。

  (三)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参与疫情处置师生的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做好病例和感染者学习、生活以及医学观察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四)加强对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学观察对象、周围人群的引导和心理疏导,避免歧视。

  (五)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开展群防群控,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向公众解疑释惑,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

第三部分

个人防护

  一、  口罩使用

  疫情期间所有师生根据要求佩戴口罩。

  (一)正确选择口罩。

  1.一般人群:建议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有条件且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佩戴N95口罩。

  2.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

  3.特殊人群:可能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高危人群,原则上建议佩戴N95及以上级别口罩并佩戴护目镜。某些心肺系统疾病患者,佩戴前应向专业医师咨询,并在专业医师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口罩。

  (二)正确佩戴口罩。

  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

  2.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

  3.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

  5.口罩变湿或沾到分泌物要及时更换。

  (三)正确处理废弃口罩。

  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视作医疗废弃物作有关流程处理。

  二、  规范洗手

  (一)把握洗手关键。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再用一次性纸巾擦净手。无清水、不方便洗手时,可以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清洁双手。

  (二)注意洗手时机。严格把握手脏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吃饭前、上厕所后,在接触他人及动物后,外出回来等六个需要洗手的时刻。

  (三)六步洗手法。第一步,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第二步,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双手交叉相叠,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第三步,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第四步,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下);第五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搓五下;第六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三、  居家(住校)防护

  (一)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避免过度熬夜。

  (二)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胳膊肘掩住口鼻,经常彻底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三)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

  (四)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五)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和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去必须佩戴口罩。

  (六)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接触活畜活禽。

  (七)坚持安全的饮食习惯,食用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

  (八)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一定要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医院就医。

  四、活动防护

  (一)上学放学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公共物品、人员接触,尽量不近距离面对面。

  (二)进入学校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校,洗手、消毒后进入教室。若体温≥37.3℃,请勿进入班级,做好防护后,到学校指定区域观察休息,必要时及时送诊。

  (三)校园内:加强个人防护安全宣传,倡导全体师生在全校范围内佩戴口罩,教室、宿舍、食堂、实习实训室、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体育场馆等各类室内场所应保持清洁干净,加强通风,定期消毒,通风时注意保暖。

  (四)避免集聚:停止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各种文娱活动或比赛等大型集会。尽量小班教学,减少合班上课。图书馆暂不对外开放,暂停校园观光车运营。

  (五)减少交叉: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严禁串门、串班走动,教师、教室、实习实训室等尽量相对固定,如必须则应在换下一批次前提前通风、消毒,尽量避免一名教师承担多个班级课程现象,尽量减少流动检查。必要时,停止使用轮流使用的功能室、实训实验室等。

第四部分

环境卫生

  一、改善硬件及保障物资

  (一)对通风不佳的教室、寝室、厕所等进行结构及功能改造,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二)在校门口、食堂门口、教学楼入口及过道等关键区域增设水龙头,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条件允许的可以在过道配备含酒精免洗手液。

  (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要求,设置数量足够的分类垃圾箱(桶),单设废弃口罩桶。

  (四)充实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等用品。

  二、开展校园环境保洁

  (一)开学前开展全校范围环境清洁整治行动,随时清除落叶、积水、污水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二)每日清运垃圾,每日清洁、消毒垃圾桶。

  (三)重点关注食堂、厕所、楼道等部位的卫生死角。

  三、开展各区域消毒

  消毒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消毒对象包括教室、办公室、食堂、寝室、卫生间、电梯、实验实训室、功能室、图书室、校车等场所或工具的地面、空气、墙面及物品表面等。依据疫情进展,可分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终末消毒三类。

  (一)预防性消毒。

  常用于无传染病状态,疫情防控期间,应每天至少1次。

  1.空气消毒:以通风换气为主,在午休、体育课、课间等时间段进行,每天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紫外灯照射,注意一定在无人状态下使用,安装量不少于1.5瓦/米3,安装高度为1.8-2.2米,照射至少30分钟,消毒后应及时通风换气。

  2.环境和物体表面消毒:师生离场后,用擦拭或喷洒法进行,每天至少一次。地面可用效氯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为防止滑倒和保护皮肤,在作用30分钟后用干燥的清洁抹布(地面可用干燥的清洁拖布)擦拭干净。校车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早、晚各一次。

  3.教具玩具消毒:可采用日光照射,阳光下曝晒3-6小时,必要时可暂停使用布制玩具;塑料玩具可用含1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浸泡、擦拭或喷洒,1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或擦拭,每日1-2次。

  4.食堂消毒:餐饮具、厨具应先彻底清洗去污再消毒。首选热力消毒法,在水煮沸后持续加热消毒15-30 分钟;或在蒸汽产生后持续熏蒸15-30分钟。也可使用远红外线消毒柜,125℃维持15-30分钟,温度降至40℃以下开箱使用;或使用自动冲洗消毒洗碗机。

  5.卫生间消毒:地面及墙面可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擦,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或擦拭,每日2次;清洁用品使用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用后晾干。

  6.被褥、毛巾等织物消毒:可采用日光照射,直射阳光下曝晒3 -6小时;耐热的织物可煮沸消毒,完全浸没水中后,加热煮沸15分钟以上,也可采用蒸汽消毒;不耐热的衣物可浸入有效氯含量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中浸泡15-30分钟,取出用清水洗净晾干。

  7.医疗器材消毒:校医院(医务室)的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乙醇或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洁干燥备用;剪刀、镊子等用2%戊二醛浸泡30分钟后用无菌水冲洗后使用,有条件的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

  (二)随时消毒。

  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全校范围内停止使用空调。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对疑似病例和密接人员的环境、生活用品、排泄物、呕吐物、运输工具等进行随时消毒。

  1.生活用品的消毒:可采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2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对象和方法可参考预防性消毒。

  2.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20000mg/L含氯消毒剂至湿润。被排泄物、呕吐物污染的台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000 mg/L的消毒液擦拭或拖拭,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作用30分钟。建议擦拭2 遍。

  3.病例运输工具:运输病例的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有效氯1000mg/L 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30 分钟。

  (三)终末消毒。

  发现疑似病例送至医院送院治疗后,学校环境应及时在属地卫生医疗机构指导在进行终末消毒。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

  均以配制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消毒剂为例。84消毒液(标识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与水为1:100比例稀释。消毒粉(标识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含氯泡腾片(标识有效氯含量50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五)有关注意事项。

  1.消毒人员的个人防护。配置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隔离衣)、戴长袖橡胶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消毒完成后立即洗手。儿童请勿触碰。

  2.根据学校实际,选择经济、方便、有效的消毒方法。

  3.确保消毒剂在有效期内使用,按照说明书配制消毒液,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相关要求。

  4.使用酒精消毒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注意消防隐患。清洁或消毒后应设置警示标识,避免跌倒。

第五部分

食品卫生

  一、优化就餐机制

  (一)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通过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二)在教室分餐的学校,加盖运送,确保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同时确保分餐环境卫生清洁。确保参与集体送餐人员健康,做好防护。

  (三)疫情期间,学校、校长、家委会坚持使用“明厨亮灶”进行可视化监督。

  二、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并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制度上墙。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三、从业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二)加强从业人员寒假期间行程及健康状况的精准摸排。

  (三)加强从业人员晨午检工作,重点排查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症状。

  (四)从业人员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进入操作间,专间人员须加戴手套。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接触污染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四、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

  (一)厨房垃圾、食物残渣、污水、积垢、灰尘、蜘蛛网须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加强通风消毒。厨房应确保无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二)餐厨垃圾处理应符合要求,处置流向应有完整记录。

  (三)消毒设施、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能正常运转,时常清洗并校验温度。餐饮具消毒应坚持“一餐一消”制。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必须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和每批消毒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10厘米以上)离地(10厘米以上)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建标立卡、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日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食材及其制作管理

  (一)不得采购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所有肉制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二)采购食材时,必须查验并按要求索取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

  (三)不得现场宰杀活禽活畜。不得加工制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须专人专柜保管、上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四)生熟食品加工用具(菜刀、菜墩)、容器必须分开、不混用。熟食存放温度和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常温下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食用前必须再加热。

  (五)每餐的各种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留样菜名、操作者、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以备查验。留样柜须加锁,由专人保管。

  (六)寄宿制中小学设置的食品小卖部、超市,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和生活、学习必须品。

  (七)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高校食堂在疫情期间不制作出售凉菜。

编辑崇云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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